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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高中的化學課上,我們已經認識了很多實驗室器皿,那么還有那些是你沒見過的,下面請我來給大家介紹。
、
對基本技能和觀察能力的考查;(儀器的使用和實驗基本操作);對氧氣、二氧化碳以及與它們性質類似的未知氣體制備、檢驗、收集、除雜、干燥、性質實驗。
2、C、Fe、Cu、Fe2O3、CuO等物質綜合應用的還原反應及金屬活動性的探究題。
3、CaO、Ca(OH)2、CaCO3、NaOH、Na2CO3性質有關的探究題。
4、對未知物或非初中常見物質的研究,主要采用提供信息的方式,考查快速提取有效信息,運用知識解答問題的能力,這種題型難度較大。
(儀器名稱不能寫錯別字)
1、試管
(1)用途:
① 在常溫或加熱時,用作少量試劑的反應容器。
② 溶解少量固體。
③ 收集少量氣體的容器
④ 用于裝置成小型氣體的發生器。
(2)注意事項:
① 加熱時外壁必須干燥,不能驟熱驟冷,一般要先均勻受熱, 然后才能集中受熱,
防止試管受熱不均而破裂。
② 加熱時,試管要先用鐵夾夾持固定在鐵架臺上(短時間加熱也可用試管夾夾持)。
試管夾應夾在的中上部(或鐵夾應夾在離試管口的1/3處)。
③ 加熱固體時,試管口要略向下傾斜,且未冷前試管不能直立,避免管口冷凝水倒流
使試管炸裂。
④ 加熱液體時,盛液量一般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3(防止液體受熱溢出),使試管與桌面
⑤ 約成45°的角度(增大受熱面積,防止暴沸),管口不能對著自己或別人(防止液體噴出傷人)。反應時試管內的液體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2。
2、燒杯
用途:
① 溶解固體物質、配制溶液,以及溶液的稀釋、濃縮
② 也可用做較大量的物質間的反應
注意事項:
① 受熱時外壁要干燥,并放在石棉網上使其受熱均勻(防止受熱不均使燒杯炸裂),
② 加液量一般不超過容積的1/2(防止加熱沸騰使液體外溢)。
3、燒瓶
有圓底燒瓶,平底燒瓶
用途:
① 常用做較大量的液體間的反應
② 也可用做裝置氣體發生器
(1)圓底燒瓶
圓底燒瓶一般用作加熱條件下的反應容器。而平底燒瓶用于不加熱條件下的氣體發生器,也常用來裝配洗瓶等。由于平底燒瓶底部平面較小,其邊緣又有棱,因此應力較大,加熱時容易炸裂。所以它一般不用于加熱條件下的反應容器。
燒瓶的規格以容積大小區分,常用為150 mL、250 mL和500 mL幾種。
使用注意事項
① 圓底燒瓶底部厚薄較均勻,又無棱出現,可用于長時間強熱使用。
② 加熱時燒瓶應放置在石棉網上,不能用火焰直接加熱。
③ 實驗完畢后,應撤去熱源,靜止冷卻后,再行廢液處理,進行洗滌。
(2)蒸餾燒瓶
蒸餾燒瓶屬于燒瓶類,所不同者,在于瓶頸部位有一略向下的支管,它專用作蒸餾液體的容器。
蒸餾燒瓶有減壓及常壓2類。常壓蒸榴燒瓶也分支管在瓶頸上部、中部和下部的3種,蒸餾沸點較高的液體,選用支管在瓶頸下部的蒸餾燒瓶,沸點較低的則用支管在上都的蒸餾燒瓶。而支管位于瓶頸中者,常用來蒸餾一般沸點的液體。
蒸餾燒瓶的規格以容積大小區別,常用為150 mL和250 mL 2種。
使用注意事項
① 配置附件(如溫度計等)時,應選用合適的橡膠塞,特別要注意檢查氣密性是否良好。
② 加熱時應放在石棉網上,使之均勻受熱。
4、錐形瓶
用途:
① 加熱液體,
② 也可用于裝置氣體發生器和洗瓶器
③ 也可用于滴定中的受滴容器。
注意:使用燒瓶或錐形瓶時容積不得超過其容積的1/2,蒸發溶液時溶液的量不應超過蒸發皿容積的2/3
5、蒸發皿
通常用于溶液的濃縮或蒸干。
注意事項:
① 盛液量不能超過2/3,防止加熱時液體沸騰外濺
② 均勻加熱,不可驟冷(防止破裂)
③ 熱的蒸發皿要用坩堝鉗夾取。
6、膠頭滴管
①膠頭滴管用于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
②滴瓶用于盛放少量液體藥品
注意:
① 先排空再吸液
② 懸空垂直放在試管口上方,以免污染滴管,滴管管口不能伸入受滴容器(防止滴管沾上其他試劑)
③ 吸取液體后,應保持膠頭在上,不能向下或平放,防止液體倒流,沾污試劑或腐蝕膠頭;
④ 除吸同一試劑外,用過后應立即洗凈,再去吸取其他藥品,未經洗滌的滴管嚴禁吸取別的試劑(防止試劑相互污染。)
⑤ 滴瓶上的滴管與瓶配套使用,滴液后應立即插入原瓶內,不得弄臟,也不必用水沖冼。
7、量筒
用于量取一定量體積液體的儀器。
注意:
① 不能在量筒內稀釋或配制溶液,決不能對量筒加熱 。
② 也不能在量筒里進行化學反應
操作注意: 在量液體時,要根據所量的體積來選擇大小恰當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較大的誤差),讀數時應將量筒垂直平穩放在桌面上,并使量筒的刻度與量筒內的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在同一水平面。
8、托盤天平
稱量儀器,一般精確到0.1克。
注意:稱量物放在左盤,砝碼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放在右盤,取用砝碼要用鑷子,不能直接用手,天平不能稱量熱的物體, 被稱物體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要在兩邊先放上等質量的紙, 易潮解的藥品或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氫氧化鈉固體)必須放在玻璃器皿中稱量。
9、集氣瓶
(瓶口上邊緣磨砂,無塞 )
用途:
①用于收集或短時間貯存少量氣體。
②也可用于進行某些物質和氣體燃燒的反應器。
注意事項:
① 不能加熱
② 收集或貯存氣體時,要配以毛玻璃片遮蓋。
③ 在瓶內作物質燃燒反應時,若固體生成,瓶底應加少量水或鋪少量細沙。
10、廣口瓶
(瓶口內壁是磨毛的)
常用于盛放固體試劑,也可用做洗氣瓶。
注意事項:
① 不能用于加熱。
② 取用試劑時,瓶塞要倒放在桌上,用后加塞塞緊,必要時密封。由于瓶口內側磨砂,跟玻璃磨砂塞配套,因而玻璃塞的廣口瓶不能盛放強堿性試劑。如果盛放堿性試劑,要改用橡皮塞,因為強堿的氫氧根離子與玻璃中的二氧化硅反應,生成物使口與塞粘連。
③ 擺放時標簽向外。
11、細口瓶
用于盛放液體試劑 :棕色的細口瓶用于盛裝需要避光保存的物質,存放堿溶液時試劑瓶應用橡皮塞,不能用玻璃塞。
注意事項:
① 不能用于加熱。
② 取用試劑時,瓶塞要倒放在桌上,用后將塞塞緊,必要時密封。由于瓶口內側磨砂,跟玻璃磨砂塞配套,因而不能盛放強堿性試劑。如果盛放堿性試劑,要改用橡皮塞。
③ 擺放時標簽要沖外。
④ 傾倒時標簽沖手心,殘液流下才不會腐蝕標簽。
⑤ 把瓶塞拿下時應倒放在桌面。
12、漏斗
用于向細口容器內注入液體或用于過濾裝置。
13、長頸漏斗
用于向反應容器內注入液體,若用來制取氣體,則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形成“液封”,(防止氣體從長頸斗中逸出)
注意事項:試驗后應該清洗干凈,避免有藥物殘留使下次實驗造成偏差。
14、分液漏斗
主要用于分離兩種互不相溶且密度不同的液體,也可用于向反應容器中滴加液體,可控制液體的用量。
用途:
① 固液或液體與液體反應發生裝置 :控制所加液體的量及反應速率的大小.
② 物質分離提純:對萃取后形成的互不相溶的兩液體進行分液。
15、試管夾
用于夾持試管,給試管加熱。
注意事項:
① 使用時從試管的底部往上套,夾在試管的中上部(或夾在距管口1/3)(防止雜質落入試管)
② 不要把拇指按在試管夾短柄上。
16、鐵架臺
用于固定和支持各種儀器,一般常用于過濾、加熱等實驗操作。
注意事項:
① 鐵夾和十字夾缺口位置要向上,以便于操作和保證安全。
② 重物要固定在鐵架臺底座大面一側,使重心落在底座內
17、酒精燈
用途:化學實驗室常用的加熱儀器
注意事項:
① 使用時先將燈放穩,燈帽取下直立在燈的右側,以防止滾動和便于取用。
② 使用前檢查并調整燈芯(保證更充分地燃燒,火焰保持較高的的溫度)。
③ 燈體內的酒精不可超過燈容積的2/3,也不應少于1/4。(酒精過多,在加熱或移動時易溢出;太少,加熱酒精蒸氣易引起爆炸)。
④ 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⑤ 禁止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酒精燈,應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
(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⑥ 酒精燈的外焰最高, 應在外焰部分加熱 先預熱后集中加熱。要防止燈心與熱的玻璃器皿接觸(以防玻璃器皿受損)
⑦ 用完酒精燈后,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吹熄。(防止將火焰沿著燈頸吹入燈內)
⑧ 實驗結束時,應用燈帽蓋滅。(以免燈內酒精揮發而使燈心留有過多的水分,不僅浪費酒精而且不易點燃)
⑨ 不要碰倒酒精燈,若有酒精灑到桌面并燃燒起來,應立即用濕布撲蓋或撒沙土撲滅火焰,不能用水沖,以免火勢蔓延。
18、玻璃棒
用途:攪拌(加速溶解)、引流(過濾或轉移液體)。
注意事項:
① 攪拌不要碰撞容器壁
② 用后及時擦洗干凈
19、溫度計
剛用過的高溫溫度計不可立即用冷水沖洗。
注意事項:
① 應選擇適合測量范圍的溫度計。嚴禁超量程使用溫度計。
② 測液體溫度時,溫度計的玻璃泡應完全浸入液體中,但不得接觸容器壁,測蒸汽溫度時玻璃泡應在液面以上,測蒸餾餾分溫度時,玻璃泡應略低于蒸餾燒瓶支管。
③ 在讀數時,視線應與液柱彎月面最高點(水銀溫度計)或最低點(酒精溫度計)水平。
④ 禁止用溫度計代替玻璃棒用于攪拌。用完后應擦拭干凈,裝入紙套內,遠離熱源存放。
20、藥匙
用于取用粉末或小粒狀的固體藥品,每次用后要將藥匙用干凈的濾紙揩凈。
注意事項:
① 根據試劑用量不同,藥匙應選用大小合適的。
② 不能用藥匙取用熱藥品,也不要接觸酸、堿溶液。
③ 取用藥品后,應及時用紙把藥匙擦干凈。
④ 藥匙最好專匙專用,用玻璃棒制作的小玻璃勺子可長期存放于盛有固體試劑的小廣口瓶中,無需每次洗滌。
粉末狀藥品的取用,取用時可以用藥匙(或者紙槽),操作要領是:“一斜、二送、三直立”;具體的操作是:先將試管傾斜,把盛藥品的藥匙(或者紙槽)小心地送入試管底部,再使試管直立起來。
取用原則:
①“三不”原則,即“不聞、不摸、不嘗”;具體就是:不要去聞藥品的氣味,不能用手觸摸藥品,不能嘗試藥品的味道.
② 節約原則,即嚴格按照實驗規定的用量取用藥品;沒有說明用量時,一般按最少量取用,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即可.
③ “三不一要”原則,即剩余藥品的處理方法.具體就是: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拿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的容器內。